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我對手機費率問題之疑惑
我對於有關交易標的物手機之各種費率及價款結構等真不得其解,因為我自於國內蓬勃發展手機交易市場後即對於手機經營業者之於門號究竟給予什麼交易標的物之地位不甚瞭解?消費者給付價金究竟是屬於權利金抑或是一筆賣斷之價金、抑或是租金都不瞭解,如果門號屬一次買斷之價金那退回門號後業者豈可又轉售予新消費者使用呢?如果是屬於權利金則繳付權利金後為何仍須消費者負擔通話費率及月租費呢?而月租費究竟依什麼租賃標的物產生的?也就是說我租了什麼租賃物而必須每月負擔月租費?業者已實收了門號的一切權利金款項中難道表示不包括月租費或通話費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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